提领土问题怎么忘了增修条文(修宪方式是用增订增修条文并冻结本文的方式实施,而不是直接修改宪法本文)。
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
第1条第1项
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、领土变更案,经公告半年,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,不适用宪法第四条、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。
第4条第5项
中华民国领土,依其固有疆域,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,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,提出领土变更案,并于公告半年后,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,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,不得变更之。
不过并无卵用,很显然并没有政党要提出领土变更案,提了估计也过不了(政大民调显示由于畏惧战争,保持现状派仍占多数),领土问题还是要看国际现实,对我而言宪法有起到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作用就满足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