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焦作52岁男子杨某因在在网上向孙某等人贩卖淫秽视频至少260余部,获利至少人民币28.3元,被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,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,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主要是通过数量、传播范围等进行确定,本案中实际判决缓刑,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的,则原刑罚不再执行。该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明显问题,能够达到惩治犯罪,保护人民的目的。另外,如果是向朋友传播淫秽视频,不涉及售卖,也可能构成违法,一旦达到一定的传播数量或影响程度,就可能构成犯罪。
男子在网上贩卖260余部淫秽视频获利28.3元被判缓刑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。
公诉机关指控:2022年至2023年1月期间,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,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含有色情内容的视频,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。期间,被告人杨某以此种方式向孙某、张某出售了淫秽视频至少263部,获利至少人民币53.3元。经鉴定,上述视频属于淫秽物品。
2023年2月10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,并缴纳暂扣款人民币300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网络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,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罚。量刑建议: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涉案财物处置建议:退缴在案的暂扣款人民币300元,其中人民币53.3元予以没收,并上缴国库,剩余部分折抵罚金。
被告人杨某对起诉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,同意适用简易程序,且签字具结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。
经审理查明的事实、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。另查明,被告人杨某向孙某等人贩卖淫秽视频至少260余部,获利至少人民币28.3元。审理期间,被告人杨某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宁海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网络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杨某销售给张某淫秽视频3部并获利人民币25元的指控,本院认为,公诉机关未提供上述淫秽视频的原始数据及视频提取记录,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经鉴定的3部淫秽视频系上述被告人杨某销售给张某的3部视频,故在认定贩卖部数及获利金额时应当予以扣除。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退缴违法所得,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罚。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,依法可宣告缓刑。
4月8日,宁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;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元三角,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。